济南市市中区各种儿童身份认定 及补助金发放标准明白纸

发布时间:2020-12-17

济南市市中区各种儿童身份认定

 

及补助金发放标准明白纸

 

 

 

 

办理依据

 

孤儿依据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》 ( 民发〔2011207 )

 

困境儿童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36 号)

 

事实无人抚养儿童(重点困境儿童)依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民发〔201962 号)

 

留守儿童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》 ( 国发〔201613 )

 

 

办理范围

 

1.孤儿分为社会散居孤儿、机构养育孤儿、弃婴,孤儿指:失去父母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
 

(1)对象 :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;(2) 生父母死亡:医学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、意外事故死亡证明、法院宣告死亡等能证明孤儿生

父母去世的证明材料;
(3) 生父母查找不到下落:以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先为主;无法取得人民法院宣告文书的,检察、公

安、司法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生父母查无下落的证明材料。

 

2.困境儿童指:家庭贫困导致生活、就医、就学等困难的儿童;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、照料、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;因家

 

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、意外伤害、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。

 

3.事实无人抚养儿童(重点困境儿童)指:父母同时具有重残、重病、服刑、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;父母

一方死亡或失踪,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;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,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;

经诊断身体重残、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;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、重病、服刑在押、强制隔离戒毒、被执行其他

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、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;或者一方死亡或失踪,另一方符合重残、重病、服刑在押、强制隔离戒毒、被执行其他

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、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。(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、智力残疾,重病根据当地大病、地方病等实际

情况确定。服刑、失联、失踪等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)

 

4.留守儿童指: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能力监护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
 

三办理标准

 

 

1.机构集中养育孤儿:1410 / / 月;

 

2.社会散居孤儿:1120 / / 月;

 

3.事实无人抚养儿童:1120 / / 月;

 

4.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:1120 / / 月;

 

5.重点困境儿童:500 / / 月;

 

四办理程序

 

 

1.孤儿:经办人持补助金申请书(特殊情况自己无法申请的,由监护人代写)、监护人及孤儿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办事处检

查原件)、儿童学籍证明、儿童父母死亡等相关证明,到户籍所在街道或村(居)填写《城乡孤儿认证表》(一式三份)、《孤

 

儿福利保障协议》(一式二份)、《济南市城乡孤儿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。

 

2.困境儿童:经办人持补助金申请书(特殊情况的,由监护人代写)、监护人及困境儿童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办事处检查原

件)、儿童学籍证明、家庭困难原因证明、儿童父母死亡或残疾等相关证明,到户籍所在街道或村(居)填写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

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(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,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)。

 

3.事实无人抚养儿童:经办人持父母、监护人及困境儿童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办事处检查原件)、儿童学籍证明、补助金申

请书(特殊情况自己无法申请的,由监护人代写)、儿童父母死亡或残疾等相关证明,到户籍所在街道或村(居)填写《事实无人抚

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(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,可采取补差方式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

基本生活费)。

 

4.留守儿童:监护人持本人、儿童父母及儿童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办事处检查原件)、儿童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,与村委会

和办事处签订《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》。

 

 

办理地点:户籍所在地村(居)或街道

 

政策咨询电话:82078650 市中区民政局(市中区胜利大街 55 号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