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9-21 来源:济南日报 记者:兰萃
近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。批示指出: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、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,是做好“六稳”工作、落实“六保”任务的重要内容,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,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。即日起,将针对社会救助热点问题展开系列政策解读——
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?
答: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:户籍状况、家庭收入、家庭财产、家庭支出。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,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,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。
外来转移人口符合哪些条件,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?
答:外来转移人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: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;签订劳动合同,且自申请之日起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1年以上;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,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;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条件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具有济南户籍的应在户籍地提出申请,非济南户籍家庭成员符合以上四条可提出申请。